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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写诈骗"剧本"盯上77岁婆婆 反复下套榨干370万
2022-06-03

楚天都市报11月23日讯(记者孙婷婷通讯员田第潘)7旬老太接到电话称其涉嫌“洗钱”,一女子假冒银监局工作人员上门查证,骗取老太身份证、存折、存单,共计骗取370万余元。今日,记者从武昌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起诉作案女子王某芳,经审理,王某芳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电话称涉嫌“洗钱”“银监局”工作人员上门查证

2018年8月27日,家住武昌77岁的杨阿姨接到电话,称其座机欠费。杨阿姨不相信,对方给她一个“北京市某公安分局”电话号码,让她查询。

杨阿姨按照提供的号码打过去,一名自称“孙队长”男子接听了电话。“孙队长”告诉杨阿姨,警方在一件洗钱案中查获了一张银行卡,此卡由她的身份证办理的,杨阿姨涉嫌洗钱,警方很快就会派人上门了解情况。

第二天,一位年轻女子来到了杨阿姨家,自称银监局工作人员名叫王某芳。进屋后,王某芳拿出了她的“银监局”工作证,又拿出几份资料,其中包括“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邱某某”个人简历,还有“洗钱罪犯”的照片、印着杨阿姨身份证和银行卡的照片。

王某芳告诉杨阿姨,杨阿姨开户这张涉案银行卡牵涉了16个受害人,涉及资金数百万。此时,“孙队长”又来电了,他告诉杨阿姨因涉及经济问题,必须冻结其名下的资金18个月,请杨阿姨务必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随后,王某芳从杨阿姨处取走了身份证和几张存折、存单并获知了密码,随即从多家银行取走杨阿姨存款共计170万余元,转进了自己的银行卡。“王某芳当时跟我说,取钱时如果银行打电话来问,就让我说她是我的外孙女帮忙跑腿。”杨阿姨说道。

事后,“孙队长”和“邱某某”同时给杨阿姨打来电话,叮嘱她这是秘密行动,对老伴也不能讲,由于案件临近收网,还需要交出其老公的存单。

王某芳再次来到杨阿姨家中取走1张存折、20余张存单。杨阿姨又接到电话,称王某芳请假,另一名“工作人员”刘某萍与她对接。

刘某萍又以杨阿姨孙女身份,以杨阿姨看病需要在医院旁购买二手房为由,先后在多家银行取走200万余元。

2018年8月29日至9月1日,王某芳伙同他人累计骗取杨阿姨370万余元,最终,这些资金分多次被转移。杨阿姨终于意识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警。同年10月3日,王某芳被抓获归案。后此案移送至武昌区检察院。

作案女子自称受害者检察官“火眼”识破脱罪套路

该案审查起诉期间,王某芳却称其实她也是受害人,是受他人指使。王某芳说,有一位名叫“林某涛”的男子之前冒充警察,称她涉嫌一起洗钱案,需要冻结她的账户。

她按照对方要求,将自己银行卡卡号和密码都告诉了对方,为求立功协助对方调查,对其他涉案老年人开展工作。王某芳还称不知道转存入自己银行卡里的钱又被转走了。

针对王某芳说法,此案承办检察官张迎春研判案件后认为,王某芳持伪造的法律文书冒充银监局工作人员前往杨阿姨家中,骗得被害人信任,在获取被害人的身份证、密码后将钱款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客观上实施了占有钱财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他审查发现,王某芳中专文化,社会经历丰富,对手机功能、银行业务等领域十分熟络,对自身无业和冒充调查人员的状况亦有清楚的认知。上门收取钱款时,她对其出示的伪造文书和洗钱案件细节等问题均能应答如流。同时,王某芳分散武汉各地多家银行转款,且其银行卡已经开通了短信提醒,同其“不知他人转款”的辩解相悖。

转款期间,王某芳户籍地的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过短信提醒并联系其亲属对其进行过制止。王某芳在接到公安机关和家属的提醒后,依旧没有停止转款。足以证明王某芳有意为之。

此外,据警方补充侦查,王某芳的同伙刘某萍于2018年9月在西安以相同手法再次实施了两起转款。落网后,刘某萍同样辩解自己是被害人。经过对全案证据的剥丝抽茧,王某芳在该案中的作用渐渐突显了出来。

作案女子犯诈骗罪获刑13年

武昌区检察院认为,王某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通讯工具等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对其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今年11月4日,经武昌区法院审理,王某芳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万元。